论土地征收之被征收人的申请收回权
白雪飞
2007-12-10
发表期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ISSN1673-0046
卷号No.77期号:06页码:29-30
摘要在我国,土地征收作为国家凭借公权力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直接产生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在我国土地资源之稀缺性日益突显的今天,为规范土地征收,保护农民利益,参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征收法律制度中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农民的申请收回权,已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土地征收 被征收人 申请收回权 制度设计
DOI10.16227/j.cnki.tycs.2007.0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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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66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连云港222006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白雪飞. 论土地征收之被征收人的申请收回权[J].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No.77(06):29-30.
APA 白雪飞.(2007).论土地征收之被征收人的申请收回权.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No.77(0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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