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 |
李魏 | |
2007-08-10 | |
发表期刊 | 山东电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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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3340 |
卷号 | No.52期号:03页码:51-52+55 |
摘要 |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合伙企业和各种组织也得到普遍发展,同时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关注。本文对合伙与自然人、法人不同,以及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要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
关键词 | 民事主体 合伙 自然人 法人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8191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
作者单位 |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济南250014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魏. 试论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J]. 山东电大学报,2007,No.52(03):51-52+55. |
APA | 李魏.(2007).试论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山东电大学报,No.52(03),51-52+55. |
MLA | 李魏."试论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山东电大学报 No.52.03(2007):51-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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