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刑法之不足
张永伟
2007-03-15
发表期刊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ISSN1672-612X
卷号No.97期号:03页码:40-42
摘要1997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加系统和科学,但其中也存在着某些不足,这些不足影响了整部刑法的价值,更重要的是给司法活动带来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法制建设进程。本文从类推制度废除、“口袋罪”的分解、概念不清、自相矛盾、法条设计不当、渎职犯罪主体的变更、法定刑畸轻畸重、用词包容性太小几个方面阐述刑法的不足。
关键词刑法 新刑法 立法 法制建设
DOI10.16276/j.cnki.cn51-1670/g.2007.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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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854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作者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四川成都610045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永伟. 略论新刑法之不足[J].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No.97(03):40-42.
APA 张永伟.(2007).略论新刑法之不足.绵阳师范学院学报,No.97(0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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