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迁权的救济途径
凌春
2007-04-15
发表期刊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ISSN1672-1195
卷号No.106期号:02页码:38-39
摘要回迁权是被拆迁人在丧失原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请求回迁原址入住的一项民事权利。然而,“回迁难”是近几年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和群众上访事件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往往是困扰法官裁判个案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应将已经成熟的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制度移位于拆迁法中,制定回迁房的强制预告登记制度。
关键词回迁权 救济途径 登记制度 强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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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893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作者单位新疆哈密广播电视大学 新疆哈密839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凌春. 论回迁权的救济途径[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No.106(02):38-39.
APA 凌春.(2007).论回迁权的救济途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No.106(02),38-39.
MLA 凌春."论回迁权的救济途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No.106.02(2007):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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