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患法律关系中的惩罚性赔偿
王武军
2007-01-05
发表期刊中国肿瘤
ISSN1004-0242
期号02页码:92-94
摘要文章从立法功能的角度确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具有保护弱者的目的,并通过对我国医患双方的现状分析,认为医疗机构的经营者和患者的弱者地位已经在法理上构成医疗服务这种消费关系,并认为可以在医患法律关系中针对医疗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医患关系 惩罚性赔偿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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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921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杭州310021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武军. 论医患法律关系中的惩罚性赔偿[J]. 中国肿瘤,2007(02):92-94.
APA 王武军.(2007).论医患法律关系中的惩罚性赔偿.中国肿瘤(02),92-94.
MLA 王武军."论医患法律关系中的惩罚性赔偿".中国肿瘤 .02(2007):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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