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的宪政意义及对其救济
周小明
2007-09-28
发表期刊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9-9743
卷号No.28期号:03页码:42-44
摘要诉讼权是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有纠纷时,享有的诉诸于公正、理性的司法权求得救济和纠纷解决的权利。宪政就是利用宪法合理配置公共权力使之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最高法治状态。而诉讼权是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中介,只有诉讼权的存在,才能使权利得到救济,同时使权利得以对抗公共权力。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诉讼权,部门法的规定则过多地限制了公民的诉讼权,过高的诉讼费用也使公民实际的诉讼权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必需改革的。
关键词诉讼权 救济 权利 权力
DOI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07.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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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936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 浙江丽水323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周小明. 诉讼权的宪政意义及对其救济[J].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No.28(03):42-44.
APA 周小明.(2007).诉讼权的宪政意义及对其救济.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28(0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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