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
高学良; 王自贵
2007-09-25
发表期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6382
卷号No.71期号:03页码:35-37
摘要由于不动产交易中的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我国制定的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引起了我国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如果从物权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性质、价值理念进行深入探讨,并对中国与德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物权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不足,需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不动产 物权法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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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996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作者单位1.西南大学法学院
2.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高学良,王自贵. 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No.71(03):35-37.
APA 高学良,&王自贵.(2007).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71(03),35-37.
MLA 高学良,et al."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71.03(2007):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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