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 | |
高学良; 王自贵 | |
2007-09-25 | |
发表期刊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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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6382 |
卷号 | No.71期号:03页码:35-37 |
摘要 | 由于不动产交易中的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我国制定的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引起了我国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如果从物权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性质、价值理念进行深入探讨,并对中国与德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物权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不足,需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
关键词 | 不动产 物权法 预告登记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9964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
作者单位 | 1.西南大学法学院 2.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高学良,王自贵. 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No.71(03):35-37. |
APA | 高学良,&王自贵.(2007).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71(03),35-37. |
MLA | 高学良,et al."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解读".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71.03(2007):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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