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思表示看物权体系与债权体系的有限融合
徐华
2006-06-25
发表期刊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ISSN1008-4428
期号06页码:136-137
摘要现代民法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生发出物权法民与债法两大子系统,物权法更多地在于维护安全,而债法则力求意思自由, 方便交易。自由与安全,作为意思表示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时以债权法与物权法的面目出现并发生激烈碰撞,在碰撞中逐渐走向有限度的融合并各自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总而言之,相互借鉴,各取所长必将是未来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物权 债权 预告登记 登记对抗主义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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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011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 安徽滁州239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徐华. 从意思表示看物权体系与债权体系的有限融合[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06):136-137.
APA 徐华.(2006).从意思表示看物权体系与债权体系的有限融合.市场周刊.理论研究(06),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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