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思考
皮桂香
2006-05-10
发表期刊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672-6154
期号03页码:105-107
摘要根据《刑法》条款,可知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共犯。目前,导致认定共同受贿受阻的原因主要有:立法上的不协调;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规避法律;司法机关突破受贿案件的策略影响。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有两种最典型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请托人向第三者行贿。
关键词共同受贿 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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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024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常德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常德415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皮桂香.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思考[J].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105-107.
APA 皮桂香.(200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思考.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3),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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