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
张瑞
2006-06-30
发表期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630
期号02页码:50-52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代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从法律后果来看,无权代理既有可能发生代理无效的后果,也有可能发生代理有效的后果。对于前者,大陆法系理论界通称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即不发生属于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对于后者,则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即被视为有代理权之无权代理,将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解决代理关系是否构成、代理责任如何承担的纷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 选择权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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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056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作者单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甘肃兰州73003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瑞. 试论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J].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2):50-52.
APA 张瑞.(2006).试论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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