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法的本质 | |
王燕军 | |
2006-07-15 | |
发表期刊 | 岭南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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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7462 |
期号 | 04页码:54-57 |
摘要 | 商法是不断发展的,商法的本质也因时代的变迁呈现不同的特性。近代商法的本质是商人法,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是息息相关的。现代社会,随着泛商化趋势的出现和身份法的式微,商人法的概括已名不符实。从商法的功能和商事活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分析,现代商法的本质是商事标准法。现代商法的本质对于商事立法模式有着深远的影响。 |
关键词 | 商法 商法本质 商人法 商事标准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0790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作者单位 |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 讲师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燕军. 试论商法的本质[J]. 岭南学刊,2006(04):54-57. |
APA | 王燕军.(2006).试论商法的本质.岭南学刊(04),54-57. |
MLA | 王燕军."试论商法的本质".岭南学刊 .04(2006):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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