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郑新建
2006-07-05
发表期刊河北法学
ISSN1002-3933
期号07页码:49-52
摘要近年来,商誉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商誉损害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商誉损害赔偿的数额,尚无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较难把握。司法实践中商誉损害赔偿额一是在综合考虑基础上酌情确定,二是以商誉权人消除影响所需费用作为赔偿额的确定依据。应根据商誉损害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然后确定应适用的计算标准。同时,确定商誉赔偿数额的其他方式如法定赔偿额制度等。
关键词商誉 商誉损害 赔偿数额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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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基金资助项目《河北省知识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研究》(200502053)研究成果之一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108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作者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71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郑新建. 商誉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J]. 河北法学,2006(07):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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