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房屋买卖及宅基地法律规定
万金湖
2006-08-28
发表期刊湖南商学院学报
ISSN1008-2107
期号04页码:76-79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缺乏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比较杂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各异,判决千差万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郊县的农村房屋已大量进入交易市场,从立法角度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分开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自由买卖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有限制地转让,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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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142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长沙410008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万金湖. 论农村房屋买卖及宅基地法律规定[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04):76-79.
APA 万金湖.(2006).论农村房屋买卖及宅基地法律规定.湖南商学院学报(04),76-79.
MLA 万金湖."论农村房屋买卖及宅基地法律规定".湖南商学院学报 .04(2006):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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