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行为惯性”规律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
卢战军
2006-12-30
发表期刊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ISSN1009-7759
期号04页码:56-58
摘要万事万物之运行皆有其规律,人之行为亦不例外。行为惯性为人之行为的客观规律。从形式上讲,人之行为倾向于有序化;从理性上讲,人之行为倾向于增加福利。司法审判以“公正”为最高价值取向和实现目标。法官是理性的化身,陪审团是经验的代表,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原则源自于行为惯性规律的客观要求。成文法、判例和习惯均为行为惯性规律的客观反映。法官适用法律时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遵循先例”,“法无明文规定时依习惯裁判民事纠纷”等基本原则。
关键词行为惯性 司法审判 司法独立 审判公开成文法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164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嘉兴314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卢战军. 简论“行为惯性”规律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04):56-58.
APA 卢战军.(2006).简论“行为惯性”规律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04),56-58.
MLA 卢战军."简论“行为惯性”规律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04(2006):56-58.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卢战军]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卢战军]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卢战军]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学习技能比赛与常规教学互通机制研究
利益关系解析
简析法律对利益的作用
权力的理性分析及法律规制
法律与权力的根源性思考
论法律对权力领域渗透的形态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