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 | |
蓝小林 | |
2006-05-28 | |
发表期刊 |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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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0597 |
期号 | 02页码:57-59+105 |
摘要 | 我国刑法在赌博行为的犯罪构成设计和刑罚体系设置方面存在缺陷。对赌博犯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赌博犯罪罪状归纳不合理,对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犯罪行为定性不当,没有规定强迫赌博罪;在主观立法方面也存在不足。应提高赌博犯罪的法定刑期,扩大量刑幅度,明确罚金比例和标准,加重罚金刑的应用。 |
关键词 | 犯罪构成 立法缺憾 罪名重构 刑罚完善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1932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金华321000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蓝小林. 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J].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57-59+105. |
APA | 蓝小林.(2006).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2),57-59+105. |
MLA | 蓝小林."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2(2006):57-59+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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