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
蓝小林
2006-05-28
发表期刊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597
期号02页码:57-59+105
摘要我国刑法在赌博行为的犯罪构成设计和刑罚体系设置方面存在缺陷。对赌博犯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赌博犯罪罪状归纳不合理,对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犯罪行为定性不当,没有规定强迫赌博罪;在主观立法方面也存在不足。应提高赌博犯罪的法定刑期,扩大量刑幅度,明确罚金比例和标准,加重罚金刑的应用。
关键词犯罪构成 立法缺憾 罪名重构 刑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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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193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金华321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蓝小林. 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J].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57-59+105.
APA 蓝小林.(2006).赌博犯罪之立法不足及完善.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2),57-5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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