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征 | |
肖飞飞 | |
2006-11-30 | |
发表期刊 |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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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1-9247 |
期号 | 06页码:17-18 |
摘要 | 现行《公司法》在立法观念和具体条款的适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特色的一系列法律特征。具体表现为立法观念上的实践性、体制选择上的高度开放性、条款设置上的科学性、适用范围上的适度灵活性和市场运行中的动态成长性。 |
关键词 | 公司法 法律特征 立法观念 体制选择 适用范围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1962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 |
作者单位 | 昆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昆山215300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肖飞飞. 试论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征[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6):17-18. |
APA | 肖飞飞.(2006).试论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征.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6),17-18. |
MLA | 肖飞飞."试论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征".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06(200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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