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宪法对于实行法治的价值 |
|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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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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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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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2页码:54-56 |
摘要 |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它强调法律对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代表着理性、效率、文明、民主和秩序。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载入我国宪法,从此,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宪法忠实记录了依法治国方略在中国确立的历史过程,是法治在我国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转变宪法观念,完善宪法制度,对于逐步实现法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 宪法
法治
现实价值
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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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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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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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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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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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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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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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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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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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扬. 论我国宪法对于实行法治的价值[J].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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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杨扬.(2006).论我国宪法对于实行法治的价值.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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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杨扬."论我国宪法对于实行法治的价值".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2(200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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