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分野与融合
商宏伟
2006-09-30
发表期刊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ISSN1008-6625
期号03页码:60-62
摘要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是反垄断立法上很重要的一组概念,也是垄断控制制度的基本分类。在区分已经形成垄断地位和正在形成垄断地位的两个领域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文章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后,指出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有融合的趋势,并阐述了这种趋势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
关键词反垄断法 垄断控制制度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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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319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徐州221006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商宏伟. 论反垄断法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分野与融合[J].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03):60-62.
APA 商宏伟.(2006).论反垄断法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分野与融合.徐州教育学院学报(03),60-62.
MLA 商宏伟."论反垄断法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分野与融合".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03(2006):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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