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
周剑平
2006-03-20
发表期刊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9764
期号01页码:85-88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实行“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的制度,将大多数行政执法中的合理性问题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鉴于目前的恶意行政、随意行政,滥用行政裁量权等现象比比皆是,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应确立合理性原则,对于日益泛滥的行政自由裁量加以司法制约。
关键词行政诉讼 合法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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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334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作者单位湛江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湛江52400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周剑平. 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1):85-88.
APA 周剑平.(2006).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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