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 | |
周剑平 | |
2006-03-20 | |
发表期刊 |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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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9764 |
期号 | 01页码:85-88 |
摘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行“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的制度,将大多数行政执法中的合理性问题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鉴于目前的恶意行政、随意行政,滥用行政裁量权等现象比比皆是,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应确立合理性原则,对于日益泛滥的行政自由裁量加以司法制约。 |
关键词 | 行政诉讼 合法性 合理性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3344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作者单位 | 湛江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湛江524003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周剑平. 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1):85-88. |
APA | 周剑平.(2006).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85-88. |
MLA | 周剑平."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合理性原则".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6):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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