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政府在公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责任 | |
李俭峰; 冯豫红 | |
2006-11-25 | |
发表期刊 | 江西社会科学 |
ISSN | 1004-518X |
期号 | 11页码:178-182 |
摘要 | 我国始于20世纪后期的医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对市场机制的导入缺乏有效的引导及监管,致使医疗卫生领域的扭曲服务和低效,极大地增加了医疗卫生费用和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是解决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这要求政府切实承担起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的责任,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医疗卫生需要。 |
关键词 | 政府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市场失灵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001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
作者单位 | 1.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俭峰,冯豫红. 略论政府在公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责任[J]. 江西社会科学,2006(11):178-182. |
APA | 李俭峰,&冯豫红.(2006).略论政府在公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责任.江西社会科学(11),178-182. |
MLA | 李俭峰,et al."略论政府在公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责任".江西社会科学 .11(2006):17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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