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民法的自由价值 |
| 萧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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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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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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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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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1页码:14-19+25 |
摘要 | 市场经济是并非来自理性的制度,它是自生自发地通过社会演进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而民 法作为市民社会交往的规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正是这种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主要法律体 现。在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中,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个人自由,这是一种消极自由,是法律下的自 由。在市民社会,市民以追求私益为根本,为达至此目的,自由是市民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 础。民法的基本理念的基础性价值或内在价值均为自由,其中,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精髓,是自由的集 中体现。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中的绝大多数制度和规则无不折射出市民社会对自由的内在要 求。民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私权,而维护私权就是维护人的自由。 |
关键词 | 自由
私法自治
人格平等
所有权神圣
契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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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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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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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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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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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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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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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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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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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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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萧也红. 浅析民法的自由价值[J].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1):1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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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萧也红.(2005).浅析民法的自由价值.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1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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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萧也红."浅析民法的自由价值".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5):1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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