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
沈兰华
2005-06-20
发表期刊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8393
期号02页码:24-27
摘要传统的过失犯罪都是实害犯,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器械的广泛应用,过失犯罪危险化已受到学者的关注,本文论证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理论基础不仅仅是主观过错,更在于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现实意义在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另外,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只应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在设置刑罚时应遵循谦抑原则。
关键词过失危险行为 犯罪化 公共安全 谦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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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48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
作者单位德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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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沈兰华. 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J].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2):24-27.
APA 沈兰华.(2005).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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