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 | |
沈兰华 | |
2005-06-20 | |
发表期刊 |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
ISSN | 1008-8393 |
期号 | 02页码:24-27 |
摘要 | 传统的过失犯罪都是实害犯,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器械的广泛应用,过失犯罪危险化已受到学者的关注,本文论证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理论基础不仅仅是主观过错,更在于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现实意义在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另外,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只应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在设置刑罚时应遵循谦抑原则。 |
关键词 | 过失危险行为 犯罪化 公共安全 谦抑原则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489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 |
作者单位 | 德州广播电视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沈兰华. 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J].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2):24-27. |
APA | 沈兰华.(2005).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02),24-27. |
MLA | 沈兰华."论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02(2005):24-27.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谷歌学术 |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沈兰华]的文章 |
百度学术 |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沈兰华]的文章 |
必应学术 |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沈兰华]的文章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相关推荐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