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徐武; 刘诚
2005-04-30
发表期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346
期号02页码:5-8
摘要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方便当事人为指导思想,对起诉、答辩、传唤、诉讼程序、举证期限等进行规定,体现了我国现代民事诉讼的民主性。但在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中由于认识、观念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笔者撰写此文,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简易程序 概念界定 适用范围 程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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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59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徐武,刘诚.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2):5-8.
APA 徐武,&刘诚.(2005).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2),5-8.
MLA 徐武,et al."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2(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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