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
| 徐武; 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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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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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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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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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2页码:5-8 |
摘要 | 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方便当事人为指导思想,对起诉、答辩、传唤、诉讼程序、举证期限等进行规定,体现了我国现代民事诉讼的民主性。但在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中由于认识、观念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笔者撰写此文,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有所裨益。 |
关键词 | 简易程序
概念界定
适用范围
程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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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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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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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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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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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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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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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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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徐武,刘诚.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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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徐武,&刘诚.(2005).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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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徐武,et al."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2(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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