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
杨梅1; 杨柏林2
2005-01-02
发表期刊应用写作
ISSN1003-3602
卷号No.193期号:01页码:48-49
摘要<正>规范性公文的制发,是有严格程序的。包括:制定立法计划、职能部门起草、法制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协调、常务会议审定、上报备案审查等。这些程序缺一不可。基于在前面提到过的原因,笔者在这里着重介绍一下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公文的程序。一、规范性公文规划(计划)的编制规范性公文规划(计划)指的是各级行政机关对经过预测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立法任务的安排。较长时间(3至5
关键词公文写作 政府法制部门 公文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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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613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作者单位1.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阜新市人民政府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梅,杨柏林. 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J]. 应用写作,2005,No.193(0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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