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 | |
杨梅1; 杨柏林2 | |
2005-01-02 | |
发表期刊 | 应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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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3602 |
卷号 | No.193期号:01页码:48-49 |
摘要 | <正>规范性公文的制发,是有严格程序的。包括:制定立法计划、职能部门起草、法制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协调、常务会议审定、上报备案审查等。这些程序缺一不可。基于在前面提到过的原因,笔者在这里着重介绍一下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公文的程序。一、规范性公文规划(计划)的编制规范性公文规划(计划)指的是各级行政机关对经过预测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立法任务的安排。较长时间(3至5 |
关键词 | 公文写作 政府法制部门 公文制发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6134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作者单位 | 1.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阜新市人民政府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梅,杨柏林. 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J]. 应用写作,2005,No.193(01):48-49. |
APA | 杨梅,&杨柏林.(2005).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应用写作,No.193(01),48-49. |
MLA | 杨梅,et al."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应用写作 No.193.01(2005):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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