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议案的适用范围及写作要求 | |
杨柏林1; 杨梅2 | |
2005-03-02 | |
发表期刊 | 应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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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3602 |
卷号 | No.195期号:03页码:19-21 |
摘要 | <正>在法定公文中,规定有议案文种的有两家,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办法》),一是《人大公文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人大《办法》)。下面就议案的适用范围和写作要求介绍如下。一、议案的适用范围议案,在人大《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 |
关键词 | 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写作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614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作者单位 | 1.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2.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柏林,杨梅. 试析议案的适用范围及写作要求[J]. 应用写作,2005,No.195(03):19-21. |
APA | 杨柏林,&杨梅.(2005).试析议案的适用范围及写作要求.应用写作,No.195(03),19-21. |
MLA | 杨柏林,et al."试析议案的适用范围及写作要求".应用写作 No.195.03(2005):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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