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问题初探
周剑平
2005-06-25
发表期刊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9764
期号02页码:88-92
摘要我国立法应确认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拟制交付三种交付类型,不规定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是真正意义上的观念交付,而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不具有物权法上的物权效力。
关键词动产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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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730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作者单位湛江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周剑平. 关于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问题初探[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2):88-92.
APA 周剑平.(2005).关于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问题初探.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2),88-92.
MLA 周剑平."关于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问题初探".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2(2005):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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