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
| 孙成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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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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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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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22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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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4页码:35-37+53 |
摘要 | 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我国担保法确立了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操作方法,但都同属担保物权,是在债权上设定的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三种担保形式的应用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注意它们的异同,正确理解三种担保形式的法律含义,熟练掌握它们的操作方法,是依法保障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 |
关键词 | 抵押
质押
留置
方式
程序
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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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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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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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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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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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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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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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经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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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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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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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孙成祜.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J].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4(04):3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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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孙成祜.(2004).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北京教育学院学报(04),3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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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孙成祜."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04(2004):3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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