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孙成祜
2004-12-20
发表期刊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ISSN1008-228X
期号04页码:35-37+53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我国担保法确立了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操作方法,但都同属担保物权,是在债权上设定的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三种担保形式的应用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注意它们的异同,正确理解三种担保形式的法律含义,熟练掌握它们的操作方法,是依法保障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抵押 质押 留置 方式 程序 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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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791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作者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经教学部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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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孙成祜.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J].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4(04):35-37+53.
APA 孙成祜.(2004).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北京教育学院学报(04),3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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