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完善 | |
艾奇; 王国良 | |
2004-01-21 | |
发表期刊 | 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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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6-5024 |
期号 | 01页码:157-159 |
摘要 | 公司法中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弊端。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行使作出合理的限制,最后对我国公司法修改提出建议。 |
关键词 | 资本多数决定 股东大会 表决权 公司修改建议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19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
作者单位 |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艾奇,王国良. 论公司“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完善[J]. 企业经济,2004(01):157-159. |
APA | 艾奇,&王国良.(2004).论公司“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完善.企业经济(01),157-159. |
MLA | 艾奇,et al."论公司“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完善".企业经济 .01(2004):157-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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