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李凤芳; 赵雪松
2004-11-28
发表期刊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597
期号04页码:74-76
摘要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解决了"数人均有危险行为,但不知何人之行为造成损害结果"时如何归责的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主体复数性;行为人均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损害结果系一人或数人所致、但不能判定谁是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的各行为人致人损害的危险在造成实际损害时是否已经存在、非实际致害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之间有无意思联络,实践中这几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对此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关键词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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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28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连云港市公证处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凤芳,赵雪松.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J].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4):74-76.
APA 李凤芳,&赵雪松.(2004).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4),74-76.
MLA 李凤芳,et al."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4(2004):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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