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
杨梅; 樊文中2
2004-01-02
发表期刊应用写作
ISSN1003-3602
卷号No.180期号:01页码:14-15
摘要<正>"函",作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一个重要的公文文种,在实际使用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应出现的问题。诸如,对函的法定效力认识不足;对函的使用范围把握不准;在具体写作上,随意性很大,不够规范,等等。笔者想就行政公文"函"的使用与写作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关于"函"的效力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
关键词主送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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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31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作者单位1.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辽宁省政府办公厅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梅,樊文中. 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J]. 应用写作,2004,No.180(01):14-15.
APA 杨梅,&樊文中.(2004).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应用写作,No.180(0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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