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形式及语言要求——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四(下)
杨梅; 杨柏林2
2004-12-02
发表期刊应用写作
ISSN1003-3602
卷号No.191期号:12页码:47
摘要<正>三、规范性公文的立法语言规范性公文的语言有其特殊性,要求用"法言法语"。其具体要求是:(一)技术要求1.准确。立法语言必须准确、清楚、具体、一词一义。不能含糊、笼统,不能有伸缩性,不能产生歧义。2.通俗。立法语言必须朴实,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掌握和遵循。不能用深奥古僻的词语,不能用形象性词语和方言。3.简洁。立法语言必须言简意赅,消除冗词废语,避免重复累赘。4.严谨。立法语言必须字斟句酌,力求用语严密周详,无懈可击。前后用语协调一致,逻辑联系密切。(二)句类选择立法语言的句类在汉语的句类中,只能选用陈
关键词公文写作 阿拉伯数字 立法语言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32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作者单位1.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
2.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梅,杨柏林. 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形式及语言要求——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四(下)[J]. 应用写作,2004,No.191(12):47.
APA 杨梅,&杨柏林.(2004).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形式及语言要求——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四(下).应用写作,No.191(12),47.
MLA 杨梅,et al."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形式及语言要求——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四(下)".应用写作 No.191.12(2004):47.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杨梅]的文章
[杨柏林]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杨梅]的文章
[杨柏林]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杨梅]的文章
[杨柏林]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下)——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
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形式及语言要求——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四(下)
规范性公文常用文种辨析(下)——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二
规范性公文制发程序(上)——规范性公文写作系列谈之五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