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
| 莫彩蓉; 霍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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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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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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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1页码:147-149 |
摘要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公物 ,但行为人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 ,价值较大 ,情节严重 ,也应构成本罪 ;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以构成本罪 ;实践中 ,还存在挪而未用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等等问题 ,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
关键词 | 挪用公款罪
司法实践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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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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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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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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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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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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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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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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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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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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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莫彩蓉,霍建平.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J].
前沿,2004(01):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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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莫彩蓉,&霍建平.(2004).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前沿(01),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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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莫彩蓉,et al."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前沿 .01(2004):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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