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莫彩蓉; 霍建平
2004-01-30
发表期刊前沿
期号01页码:147-149
摘要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公物 ,但行为人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 ,价值较大 ,情节严重 ,也应构成本罪 ;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以构成本罪 ;实践中 ,还存在挪而未用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等等问题 ,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 司法实践 定罪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45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莫彩蓉,霍建平.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J]. 前沿,2004(01):147-149.
APA 莫彩蓉,&霍建平.(2004).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前沿(01),147-149.
MLA 莫彩蓉,et al."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前沿 .01(2004):147-149.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莫彩蓉]的文章
[霍建平]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莫彩蓉]的文章
[霍建平]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莫彩蓉]的文章
[霍建平]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