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看法
刘世杰
2004-01-30
发表期刊前沿
期号01页码:127-13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直争论不已。本文以我国民商立法体例为出发点 ,结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逻辑关系 ,阐述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及其与善意取得制的法律关系。主张无权处分合同为尚未生效合同 ,但如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时 ,善意受让人可取得物之所有权 ;否则 ,善意信赖人也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 ,向无处分权人主张权利。
关键词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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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946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作者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世杰. 谈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看法[J]. 前沿,2004(01):1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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