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之探讨
田径
2004-06-25
发表期刊湖北社会科学
ISSN1003-8477
期号06页码:119-120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制度,同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公示公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善意取得制度会发生物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而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所以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虽未明确完整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是承认这一制度的。
关键词物权 善意第三人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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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024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田径. 善意取得制度之探讨[J]. 湖北社会科学,2004(06):119-120.
APA 田径.(2004).善意取得制度之探讨.湖北社会科学(06),119-120.
MLA 田径."善意取得制度之探讨".湖北社会科学 .06(2004):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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