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物权法理论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郭友旭
2004-09-30
发表期刊云南电大学报
ISSN1009-4814
期号03页码:55-57
摘要物权法定原则是传统物权法最为重要的原则 ,其内容包括“类型强制”和“内容固定”两个方面 ,企图以之囊括一切物权法规范的强制性品格 ,不可取。依不同情形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其他基本原则一道 ,塑造了物权法的强制性品格 ,使物权法上的意思自由隐而不彰。物权法定原则迎合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 ,文中不涉及对物权法定原则本身的价值评判。
关键词物权法定 证成 意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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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039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作者单位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人文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郭友旭. 传统物权法理论中的物权法定原则[J]. 云南电大学报,2004(03):55-57.
APA 郭友旭.(2004).传统物权法理论中的物权法定原则.云南电大学报(03),55-57.
MLA 郭友旭."传统物权法理论中的物权法定原则".云南电大学报 .03(200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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