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再探讨
何宗泽
2003-09-30
发表期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6021
期号03页码:14-17
摘要学者在探讨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时产生的法律效果方面,主要阐述受不利影响(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享有变更或解除权,但笔者认为,从公平原则出发,相对方在某些情形下亦有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本文拟从双方角度全面阐述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情势变更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诚信原则
DOI10.19371/j.cnki.issn1008-6021.2003.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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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081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合肥230022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何宗泽. 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再探讨[J].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03):14-17.
APA 何宗泽.(2003).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再探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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