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 |
姜东军; 于波 | |
2003-01-25 | |
发表期刊 | 北方经贸 |
ISSN | 1005-913X |
期号 | 01页码:49-50 |
摘要 |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 ,不仅应当加强 ,而且应当加以完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完善董事会 ;建立充分发挥经理作用和对其制约的机制 ;改革法定代表人制度。 |
关键词 | 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和完善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174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依安分校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姜东军,于波. 《公司法》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J]. 北方经贸,2003(01):49-50. |
APA | 姜东军,&于波.(2003).《公司法》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北方经贸(01),49-50. |
MLA | 姜东军,et al."《公司法》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北方经贸 .01(2003):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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