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 | |
刘世杰 | |
2003-09-15 | |
发表期刊 |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 |
ISSN | 1007-6921 |
期号 | 09页码:88-90 |
摘要 | 很多学者在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时产生的法律效果方面主张受不利影响 (或处于不利地位 )的当事人享有变更或解除权 ,但笔者认为 ,从公平原则出发 ,相对方在某些情形下亦有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关键词 | 情势变更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诚信原则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240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世杰. 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3(09):88-90. |
APA | 刘世杰.(2003).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内蒙古科技与经济(09),88-90. |
MLA | 刘世杰."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09(2003):88-90.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谷歌学术 |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刘世杰]的文章 |
百度学术 |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刘世杰]的文章 |
必应学术 |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刘世杰]的文章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相关推荐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