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 | |
张继文 | |
2002-03-25 | |
发表期刊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ISSN | 1003-1448 |
期号 | 01页码:57-59 |
摘要 | “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的理论基础,源自于西方法学家民主法治思想;其本质是民主和法治对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在中国确立“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新中国法制史上“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在曲折中发展,但最终会将“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在中国正式确立。 |
关键词 | 法无明文不为过 权力本源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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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434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开封475004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继文. 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J].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01):57-59. |
APA | 张继文.(2002).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57-59. |
MLA | 张继文."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2):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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