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
张继文
2002-03-25
发表期刊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3-1448
期号01页码:57-59
摘要“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的理论基础,源自于西方法学家民主法治思想;其本质是民主和法治对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在中国确立“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新中国法制史上“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在曲折中发展,但最终会将“法无明文不为过”法制原则在中国正式确立。
关键词法无明文不为过 权力本源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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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434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作者单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开封475004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继文. 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J].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01):57-59.
APA 张继文.(2002).浅论“法无明文不为过”的法制原则.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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