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立法思考
汤春来
2002-11-15
发表期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427
期号04页码:55-58
摘要准确地界定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是确保反垄断法科学、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本文认为:应当将行为主义作为确立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基本路径。基于此,文章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制范围包括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和知识垄断三个层次。文章最后指出,建立科学的适用除外制度也十分重要。
关键词行为主义 经济垄断 行政垄断 知识垄断 适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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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440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作者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汤春来.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立法思考[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04):55-58.
APA 汤春来.(2002).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立法思考.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4),55-58.
MLA 汤春来."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立法思考".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4(200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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