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一种经济法成因的经济学解释
汤春来
2002-02-15
发表期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427
期号01页码:69-72
摘要经济力量历来都是法律产生的重要驱动力,对于经济法尤其如此。基于此,本文认为,自19世纪末期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盛行以来,由于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直接导致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产生。这不仅因为国家干预本身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支援,也更因为国家干预过程中的“政府失败”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规制,而盛行于自由经济时期的民商法显然无力担此重任,这就必然导致一种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文章通过对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的内在联系以及民商法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能力缺陷的表述,论证了国家干预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市场失灵 国家干预 政府失败 微观管理 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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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443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作者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汤春来. “国家干预”:一种经济法成因的经济学解释[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01):69-72.
APA 汤春来.(2002).“国家干预”:一种经济法成因的经济学解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69-72.
MLA 汤春来."“国家干预”:一种经济法成因的经济学解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2):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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