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规制
桂步祥
2002-08-28
发表期刊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207
期号04页码:55-60
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 ,反映了现代行政的特点 ,它在现代法治社会广泛存在有其必然性 ,是能动行政的必然趋势。但行政自由裁量权客观上是把“双刃剑” ,在实践中极易导致滥用 ,从而破坏法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以规制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标本兼治的做法是构建一个由立法规制、行政自我控制和司法审查三个层次组成的、完整的法律监控体系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 法治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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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474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南京21001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桂步祥.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规制[J].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04):55-60.
APA 桂步祥.(2002).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规制.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4),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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