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保证期间与保证时效
刘世杰
2002-05-28
发表期刊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1008-0597
期号02页码:69-70
摘要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既非诉讼时效 ,也非除斥期间 ,它实属免除期间 ,即此期间经过后 ,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债权人就主债务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 ,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关键词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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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502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作者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世杰. 谈保证期间与保证时效[J].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2):69-70.
APA 刘世杰.(2002).谈保证期间与保证时效.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2),69-70.
MLA 刘世杰."谈保证期间与保证时效".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2(2002):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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