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伙企业法》存在问题的探讨
汤春来
2001-02-15
发表期刊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427
期号01页码:39-41
摘要《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大事件。它对加强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主体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当时立法环境的局限和立法者认识上的偏差,这部法规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实践来看,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本文从“合伙人的范围”、“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形态”三个方面对这部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试图为立法者将来修改《合伙企业法》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关键词合伙企业 范围 法律地位 法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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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677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作者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汤春来. 我国《合伙企业法》存在问题的探讨[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01):39-41.
APA 汤春来.(2001).我国《合伙企业法》存在问题的探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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