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被告适用强制措施问题的思考
刘琳
2001-02-15
发表期刊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9-5152
期号01页码:33-37
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适用于犯罪的自然人。新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因此,对犯罪单位采用怎样的刑事强制措施成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文根据传统的刑事强制措施理论,提出了适用于犯罪单位的几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关键词单位犯罪 被告 诉讼 强制措施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683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4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琳. 对单位被告适用强制措施问题的思考[J].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01):33-37.
APA 刘琳.(2001).对单位被告适用强制措施问题的思考.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33-37.
MLA 刘琳."对单位被告适用强制措施问题的思考".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1):33-37.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刘琳]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刘琳]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刘琳]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路径探究
户外电子信息展示装置
辽宁农村保险问题研究与建议
“四步质疑法”激发学习兴趣,强化学习效果——开放教育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反思
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重构
商业秘密权限制的合理性分析
民办高校的产权分析
论高校聘任教师的权益保护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初探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