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价值观角度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朱亚梁
2001-08-28
发表期刊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207
期号04页码:72-75
摘要环境法立法的目的经历了不同历史形态———传统环境价值观、现代环境价值观 ,它的形成基础是“人本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思想。从现代环境价值观及伦理学思想出发 ,环境法立法目的应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这符合现代环境伦理的环境立法的理想状态
关键词环境价值观 人本主义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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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704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南京21001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朱亚梁. 从环境价值观角度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J].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04):72-75.
APA 朱亚梁.(2001).从环境价值观角度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4),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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