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股票及著作权的分割
杨馨德
2001-12-30
发表期刊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69X
期号04页码:35-37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 ,离婚案件涉及股票及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多 ,而现行的《婚姻法》对此仍然未作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股票的分割案件时 ,应先认定股票的性质再进行分割 ;而知识产权只有著作权可以分割 (或说有分割的必要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应当考虑著作权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再进行分割
关键词离婚 分割 股票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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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710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作者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南昌330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馨德.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股票及著作权的分割[J].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04):35-37.
APA 杨馨德.(2001).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股票及著作权的分割.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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