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 |
宋永寿 | |
2001-08-15 | |
发表期刊 |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 |
ISSN | 1008-5955 |
期号 | 03页码:15-20 |
摘要 | 文章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事先由立法机关进行预防性立法审查和事后由宪法法院进行监督性司法审查相结合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为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应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 |
关键词 | 违宪审查 宪法监督 宪法法院 特别检察官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7679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作者单位 |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副教授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宋永寿. 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J].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1(03):15-20. |
APA | 宋永寿.(2001).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03),15-20. |
MLA | 宋永寿."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03(2001):15-20.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谷歌学术 |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宋永寿]的文章 |
百度学术 |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宋永寿]的文章 |
必应学术 |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宋永寿]的文章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相关推荐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