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宋永寿
2001-08-15
发表期刊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ISSN1008-5955
期号03页码:15-20
摘要文章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事先由立法机关进行预防性立法审查和事后由宪法法院进行监督性司法审查相结合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为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应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
关键词违宪审查 宪法监督 宪法法院 特别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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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767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作者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副教授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宋永寿. 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J].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1(03):15-20.
APA 宋永寿.(2001).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03),15-20.
MLA 宋永寿."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03(20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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