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沈新艺
2001-08-28
发表期刊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207
期号04页码:68-71
摘要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该原则的确立 ,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职权由法设定并依法授予 ;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及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等五项。该原则既适用具体行政行为 ,也适用抽象行政行为 ;既适用行政管理领域 ,也适用行政司法领域 ;既是一个行政实体法原则 ,也是一个行政程序法原则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原则 中国行政法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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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771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苏州215004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沈新艺.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J].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04):68-71.
APA 沈新艺.(2001).论行政合法性原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4),68-71.
MLA 沈新艺."论行政合法性原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4(2001):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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